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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明肺炎应指综〔202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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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有效

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关于印发三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和涉疫生活垃圾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

明肺炎应指综〔2022〕16号
2022-03-24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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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各医疗机构按要求设置贮存点,悬挂警示标识,分类、收集、暂存医疗废物,严格执行转移联单与台账制度,由指定机构使用专用车辆,专人负责,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并进行规范处置。2.涉疫生活垃圾由专人管理,单独收集,按规范做好包装保存、标识内容完整、专人移交、安全运输、规范处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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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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