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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混管阳性报告工作的通知》

2022-04-05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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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全市各检测机构(含第三方)在区域核酸筛查时发现混管阳性应立即电话报告属地指挥部、属地疾控中心、市流调溯源组(泉州市疾控中心),各检测机构(含第三方)要第一时间整理混管阳性人员的基本信息,并推送属地指挥部、属地疾控中心、市流调溯源组(泉州市疾控中心);二是各县(市、区)疾控中心接到混管阳性报告后,第一时间将混管阳性所有人员基本信息推送至同级公安部门,协同开展流调排查工作,初步掌握混管阳性人员现住址、单位、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14天来轨迹、核心密接人员和可能的感染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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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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