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有效性:有效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九条措施的通知

2022-05-07 17:45
|

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各县(区)税务局,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人社部门、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促就业九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46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做好援企稳岗稳就业,促进企业恢复发展。现就做好我市援企稳岗促就业提出工作措施如下:

  一、助力企业稳定岗位

  (一)降低失业保险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到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至1%。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有关规定,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2022年因为疫情管控等原因,无法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企业,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延缴期间可申请免收滞纳金。

  (三)落实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稳岗返还预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2〕52号),返还对象延续由参保企业扩大到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返还标准按大型企业30%、中小微企业90%返还;社会团体等机构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企业相关划型执行,未登记企业类型的按90%返还。各地要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抓紧完成数据二次比对工作,积极推进“免申即享”经办,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各地在新一轮的稳岗返还文件下发后,务必5月底前要有实际发放,6月底前实现“免申即享”(具体返还流程见附件)。

  (四)支持企业稳岗稳就业。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2022年4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给予5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5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具体奖补事项见附件)。

  二、做好企业用工服务

  (五)支持企业共享用工。鼓励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共享用工,各地按《关于做好企业间共享用工奖补的通知》(漳人社〔2022〕8号)规定,给予符合申请奖补条件的双方企业各500元/人的奖补,每年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漳人社〔2020〕148号)规定给予社保补贴。2022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具体奖补事项见附件)。

  (七)全面强化就业服务。落实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制度,对保障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指定专人专门对接,及时掌握企业用工计划,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依托各级招聘平台,多措并举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精准就业服务,促进人岗匹配。

  三、兜住困难群众生活底线

  (八)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延长失业补助金等阶段性扩围政策受理期限,对符合2021年申领条件的,及时发放失业补助金。

  (九)延长失业保险金领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

  以上措施除另有规定外,均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

  2022年4月19日

附件:

来源: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评论 关闭

政策文件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在线访谈
相关报道
视频解读
媒体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评论

返回顶部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