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财政收支监测和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履行财政职能,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对疫情防控的保障作用,强化疫情对财政收支影响的分析监测和精准应对,促进财政安全平稳运行,日前泉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财政收支监测和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八条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财政收入监测预判
充分考虑减税降费和疫情的叠加影响,对当月减收规模作出预判,注重挖潜缓解当前财政减收困难,抓好短、平、快收入组织工作。
二是加强库款资金调度保障
强化库款现金流预测和动态监控,疫情期间库款优先用于保障疫情防控、工资发放、机构运转、基本民生等“三保”支出以及偿还政府债务本息等支出。
三是严守财政收支平衡底线
动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好疫情等突发应急支出需要,上半年会议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要争取压减50%以上。
四是强化疫情防控资金管理
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财政保障机制,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可先予预拨疫情防控,事后及时补办完善手续,建立疫情防控资金投入统计报告制度。
五是开通防疫物资采购绿色通道
实行防疫物资政府采购便利化政策,使用财政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由采购单位直接组织实施采购,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六是做好防疫应急物资储备保障
按照“集中管理、快速调拨、平时储备、疫情应急、节约高效”的原则,建立防疫物资储备轮换制度,确保储备物资保管、轮换和储存安全。
七是保障助力企业纾困政策实施
做好疫情期间惠企政策接续,围绕保市场主体,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
八是加强动态监控防范化解风险
加强预算执行和政府债务监测预警,强化库款实时监测,强化项目建设投入监测,有效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财政“三保”和社保基金运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