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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所办企业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

2022-04-02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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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莆政规〔2022〕1号),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全力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政策

  (一)实施主体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含所办企业)和市属文化企业。

  (二)减免对象

  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民办学校和个体工商户。

  (三)执行口径

  1.2022年属地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莆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为准,截止目前,仙游县、城厢区、涵江区部分所辖属地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民办学校和个体工商户承租的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2022年免除6个月房租(3月至8月租金全免),其他地区免除3个月租金(3月至5月租金全免)、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6月至8月租金减半)。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2022年实际租期小于应免除租期的,按实际租期予以免除。

  2.实施主体位于市外的的出租房产,相关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当地出台的房产租金减免政策。

  3.关于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

  二、办理流程

  在房产租期内,由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直接向出租方提交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实施主体根据内部审批程序,及时审批承租方减免申请。审批通过后,实施主体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方并办理租金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由实施主体负责解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研究制订房租减免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租金减免高效落实到位,推动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因减免租金影响行政事业单位(含所办企业)和市属文化企业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二)及时反馈信息。实施主体减免租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每月3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所属单位和企业房租减免情况(详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资产科邮箱(邮箱:zck2553285@163.com)。

  (三)严肃工作纪律。实施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程序,公开公正操作,防止出现借机随意扩大减免范围、输送不当利益、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所办企业(含市属文化企业)减免房租汇总表

  莆田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日

附件:

来源:莆田市财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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