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1〕第29号通告

2021-10-07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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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体市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有序恢复经济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0月7日21时起,取消全市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离厦方向交通管控,撤除离厦通行查验点。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等交通场站要继续加强人员引导,避免人员聚集,旅客进出站要戴口罩、测温、查验健康码,离厦不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10月8日起,同安区符合条件的景区、景点、公园等户外场所和室内公共场所按照市指挥部第26号通告要求在落实“预约、错峰、限流”“测温、验码、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有序开放。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教育部门统一安排,按照“一校一案”要求和严格落实消毒等工作,经所在区教育、卫健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综合评估合格后,有序恢复线下教学活动。

  四、各居民小区(自然村)要继续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查验健康码、外来人员登记等要求,不断完善社区疫情防控措施。

  五、出租房、宾馆、酒店、旅店、民宿(含网约民宿)等的经营者,应加强对入住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等措施,如发现异常人员,应立刻报告所在社区(村),并主动配合社区(村)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六、严格控制各类大规模人员聚集(包括集会、聚餐、展览、展销等)。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提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向属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申报。

  七、各基层医疗机构及未设发热门诊的相关医院不得接诊发热病人,如发现发热病人要做好信息登记录入,并按规定转送至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做好个人健康管理,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肌痛、结膜炎、腹泻等症状,要做好自我防护,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各类需要查验健康码通行的场所,在做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要为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主动提供通行便利服务,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等替代措施。

  九、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要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做到责任到人,在落实好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和相关行业指南要求的基础上,抓实抓细各项管理制度和防控措施。对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部分特殊区域和人群另有更加严格疫情防控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低风险不等于零风险,解封不等于解防。希望全体市民朋友继续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落实各项要求,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感谢全体市民朋友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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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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