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能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执行能源效率标准和认证标志制度,规范节能产品市场;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能源利用高效化、清洁化。二是落实新《水法》,抓好节水工作,加强用水管理;加快全省三级节水网络的建立;开展全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试点工作;开展节水县建设试点工作,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试点。三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四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严格规划管理,选取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期、区域和方式,把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五是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区、草地,列为禁垦区、禁伐区或禁牧区,严格管护。六是保护物种多样性和确保生物安全,依法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杀、采集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活动;严厉打击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非法贸易。七是加强海岸带的管理,严密保护红树林、沿海防护林和湿地;加强重点渔场、渔业水域等重要水生资源繁育区的保护,加大海洋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对海上油气勘探开发、海洋倾废、船舶排污和港口的环境管理,建立海上重大污染事故应急体系。八是确保旅游设施建设与自然景观相协调;科学确定旅游区的游客容量,合理设计旅游线路,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加强对自然景观、景点的保护,限制对重要自然遗迹的旅游开发;旅游区的污水、烟尘和生活垃圾处理,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和科学处置。九是认真落实国家鼓励资源回收利用的相关政策,引导各地建立以社区回收网点为基础的回收网络,形成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建立设施先进、管理现代化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处理中心等配套设施,促进资源回收、加工和再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