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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8年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省发改委]    2007-11-16 08:52:00    字体显示: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2008年全省重点项目筛选工作,请你们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10日。

  二、2008年省重点项目筛选范围与标准(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内容:

  (一)省直有关部门或设区市发改委正式申请报告及项目总体情况说明。

  (二)2008年省重点项目简介及通讯录格式(见附件2)。

  (三)《拟列福建省2008年重点项目概况表》(见附件4)。

  (四)各项目可研报告及批准(或核准、备案批复)文件(仅需电子版)。

  (五)为体现自愿原则,民营和外资项目需另附业主书面申请报告。

  四、材料格式和质量要求:

  (一)上述申报材料除第三(四)项仅需电子版外,其余均要求同时报送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电子文本表格统一用EXCEL格式,文字用WORD格式。

  (二)所报材料内容要准确,2008年投资计划和进度目标要认真测算,年度目标要与项目总体目标衔接,应是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目标。

  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以列入重点项目。

  五、申报程序:

  省直有关部门向我委申报其直接管理或控股的项目,并将有关项目抄送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发改委;各设区市发改委申报辖区内所有拟列项目(含由省直有关部门申报的项目)。我委不直接接收各县区政府或项目业主申报材料,以免造成管理和统计上的混乱。

  附件:1、2008年省重点项目筛选范围与标准

  2、2008年省重点项目简介及通讯录格式

  3、省、市发改委联系电话

  4、拟列福建省2008年重点项目概况表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1:

  2008年省重点项目筛选范围与标准

  一、筛选范围:

  1、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重大高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

  3、重大产业建设项目;

  4、产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5、重大社会事业项目;

  6、其他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直接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

  二、筛选标准

  1、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机场、特大桥隧工程、综合交通枢纽工程;

  2、码头5万吨级及以上,主要港湾航道工程;

  3、核电站,风电项目装机3万千瓦及以上、水电装机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装机30万千瓦及以上,220KV及以上主干电网;

  4、产业项目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若在建项目同时年度计划投资还必须达0.5亿元及以上(科技含量高、重大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项目及欠发达地区可适当放宽投资标准);

  5、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及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6、日处理污水5万吨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其他重要市政设施项目;

  7、农林水利大中型项目及重大供水工程;

  8、投资2亿元及以上区域性重要现代物流和商贸项目;

  9、重大社会事业项目;

  10、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廉租房。

  三、项目进度条件

  1、在建项目:(1)新列项目必须完成项目前期审批(核准、审批,或备案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且已开工建设。(2)为保持重点项目的连续性,2007年在建重点项目除本年度基本建成及因市场变化暂缓投资或因管理不善年度投资完成差的项目外,原则上继续保留为2008省在建重点项目;

  2、预备项目:必须完成可研审批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或取得备案文件。2007年预备重点项目尚未开工的,原则上继续列为2008年预备重点项目,但已连续两年列为预备项目且前期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的不再续列;廉租房已上报立项的即可申报。

  附件2-1:

  《2008年省重点项目简介格式》

  项目名称(按正式批复名称规范填写)

  一、建设地点。设区市、县(市)、乡镇。

  二、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

  三、项目建设意义与主要效益(包含建成达产后新增产值或销售收入、税收、提供就业岗位数量)。

  四、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包括审批时间、审批单位、审批文号及文件名。由市县审批的要附上批文。

  五、总投资、投资股比与资金来源构成。

  六、项目征地拆迁情况、环评、占用地、用林、用海情况(已取得批准的附批复文件),项目设备进口情况,项目投产后的用电(煤、水、气、油等)情况等。

  七、项目建设起止年限及总体进度安排。

  八、开工至2007年底完成投资及进展情况(预计)。

  九、2008年计划投资、进度目标和主要节点目标(如开工、基础完工、结构封顶、土建和一般水电完工、设备安装完成、试运行、竣工投产或投运等关键环节)。

  十、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名称,及主要参建的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

  附件2-2:

  《2008年省重点项目通讯录格式》

  项目名称(按正式批复名称规范填写)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传真: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E-mail

联系人

职称

业务电话:

手机:

E-mail

  附件3:

  省、市发改委联系人及电话

  省重点办联系人:范贤忠  电话:0591-87063235

  省重点办E-mail:wangds@fjdpc.gov.cn

          单  位        联系人                     电    话

  福州市发改委  曾  加  0591-83311011,13600899826

  厦门市发改委  黄献支  0592-5398280, 13306001156

  漳州市发改委  张朝松  0596-2059915, 13063009868

  泉州市发改委  庄宝玲  0595-22170878,13805990255

  三明市发改委  陈剑生  0598-8223510, 13328582899

  莆田市发改委  阮冠杰  0594-2292683, 13799617878

  南平市发改委  舒乐文  0599-8847453, 13860095756

  龙岩市发改委  陈学东  0597-2320285, 13860212388

  宁德市发改委  姜奇忠  0593-2090613, 13030936699

 
· 附件4 拟列福建省2008年重点项目概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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