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厦门公务支出消费采用公务卡进行结算,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公务开支情况将显示在银行对账单上。
厦门市财政局介绍,日前出台的《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务卡分为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单位卡用于单位水电费、邮电费等委托代付项目支出,以及与个人卡的结算,不直接用于消费,不提取现金。个人卡主要用于职工办理原使用现金结算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以及办理使用转账结算的5万元以下的小额商品服务支出,实行实名制。
厦门市财政局局长黄强表示,过去,公务消费的特征之一就是"现金支付,先开支后报账",在管理上存在一定漏洞,财务报销环节中容易出现多开、虚开发票报销现象,甚至有未办公事却用发票报账的现象。
公务卡结算制度实施后,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将一律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期限内按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若财务部门认定不符合公务消费,则由持卡人自己承担还款。此外,公务支出信息将纳入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实行监控。
厦门市财政局表示,公务卡结算制度的实施,能让财政部门通过对银行卡的监控,达到监控公务消费的目的,最终实现公务消费的透明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