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管理。全面取消村级招待费,实行村集体零接待制度,开展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使全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二是明责任。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与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及纠正行风密切结合,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重要内容。
三是勤检查。通过检查、督促,推动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减负政策,发现和解决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不反弹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四是重落实。认真落实和执行农民负担“四项制度”即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农税收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