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了6000本《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监管现场检查工作记录本》,并发放到全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中。
该局把发放填写《记录本》作为建立药品长效监管机制,实现药品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一项重要举措,使药品监管有了“跟踪档案”。此举要求执法人员每次深入药品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检查,都要在《记录本》上详细记录证照情况、药学技术人员在岗情况、药品质量情况、药品购销凭证、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需要整改的问题及整改期限等16项内容,跟踪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及违规问题整改情况,从而进一步规范药品监管人员现场检查行为。
目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我市这一做法在全省进行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