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城县下发《关于开展“廉洁创建”工作的考评办法(试行)》。考评工作实行每年一评估,三年一总评,以百分制计算。总分达80分以上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对廉洁创建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综合考评低于60分,取消文明单位参评资格。申报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廉洁创建综合考评须达到基本合格以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