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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宁德市将全面启动“限塑令”
[宁德晚报]    2008-05-27 01:06:00    字体显示:

  从下月起,我市将全面启动“限塑令”,市民上街购物所有商店均不再提供免费塑料袋。21日,就我市“限塑令”启动的一些情况,有关部门召集市区部分商家业主进行了前期部署。

  塑料袋不再免费

  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要求,从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同时,从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

  超市易管理,小贩难落实

  据工商部门前期调查工作显示,目前我市各大超市业主法制意识较高,故对此项工作的准备也较为充分。蕉城区工商局副局长孙云岫告诉记者,东宁、康宁、福永兴三家大超市已经联系好了塑料袋供应商。而农贸市场,由于摊位比较分散,经营者都是个体户,一摊一个单位,成为了此项工作执行的难点。因此,工商部门打算向以上三家大超市了解塑料袋供应商的相关信息,以便提供给农贸市场,要求农贸市场主办者统一进购塑料袋,让经营户使用。

  检查宣传,同步进行

  为了做好宣传工作,工商部门发出通告,要求从下周起,每个商家、超市、农贸市场的门口都要挂上宣传标语,倡导消费者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自觉减少或不使用塑料购物袋;倡导消费者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积极推进环保工作。6月1日至20日,工商部门将开展重点督促、检查、指导企业工作,积极引导、督促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

  违规查处力度严厉

  对于违反规定的商品零售场所(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经营者,将按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若有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标明价格或以违规价销售塑料购物袋以及采取打折等其他违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或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除了集贸市场出租摊位开具销售凭证确有困难以外,商品零售场所若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若发现商品零售场所未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未索取相关证照,未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帐以备检验,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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