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龙岩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龙岩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3月25日在龙岩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龙岩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列席龙岩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讨论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有关报告;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龙岩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章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龙岩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龙岩市委员会设置以下七个专门委员会:
一、提案委员会;二、经济委员会;三、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四、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五、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六、港澳台侨委员会;七、文史资料和学习委员会。
鉴于廖保忠犯妨害公务罪,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况,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龙岩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撤销廖保忠第三届龙岩市政协委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