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管理。非出纳人员不得插手现金管理,全面取消村级招待费,实行村集体零接待制度,开展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使全市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二是明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与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及纠正行风密切结合,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重要内容。三是勤检查。通过检查、督促,推动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减负政策,发现和解决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不反弹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四是重落实。认真落实和执行农民负担“四项制度”即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农税收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