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仲裁成本,建立和推行有利于当事人尽快解决劳动争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提高仲裁机构公信度等各项制度,连城县推行劳动争议“阳光仲裁”,取得良好效益。
该县实行人本服务,对农民工申诉的案件,实行全方位服务,仲裁员通过向当事人宣传法规政策等措施,督促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委的监督下,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解决。按首问责任制的要求,由首次接待的仲裁员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有关事项,实行“导诉”服务。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灵活调整开庭时间,利用休息日,设立“假日仲裁庭”,提供便利服务,实行“假日仲裁庭”制度。同时建立“简案快办”制度。对劳动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随时确定开庭时间,缩短审理时间。对无固定收入且追索工伤医疗待遇的伤病残者、享受低保者、已接受法律援助者及农民工可予减缴、缓缴或免缴仲裁处理费;对涉及农民工、女职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劳动争议案件开通仲裁“绿色通道”,实行“阳光仲裁”。今年来,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1件,结案21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500余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