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农村集体聚餐报批备案管理制度,规定凡非经营性场所举办集体聚餐一次50人以上、经营性场所举办集体聚餐一次100人以上的举办者,要提前24小时向所在村食品药品信息员提出申请。2.推行农村流动厨师和餐饮店厨师健康体检与持证上岗制度,并进行相关业务与卫生知识培训。3.建立和推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及原料检查制度,严禁举办人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