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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完善司法救助机制
[中国福州门户网站]    2008-09-28 00:00:00    字体显示:

  1.开展缓、减、免交诉讼费工作,加大特困对象的救助力度,将救助对象扩大到老、弱、病、残、孤及下岗职工、农民工等。2.设立刑事被告人司法救助金,缓解刑附民案件执行难的现状。2006年,市政府安排专款40万元设立救助资金,现已发放司法救助金11万元。3.建立涉法信访救助基金,筛选符合救助条件的信访件,提出方案上报,获批救助4起,救助资金12万元。4.规范司法救助审批制度,使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条件更加公开、简化。2005年以来,市两级法院共为1575人次提供缓、减、免交诉讼费583.02万元,提供司法救助36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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