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率先在梅城镇为试点,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和生命统计制度,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2.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
3.落实定期召开例会、开展流动人口清理巡检登记等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