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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政策支持地震灾区劳动力入闽就业
[省劳动保障厅]    2008-09-01 02:49:00    字体显示:

  日前,福建省劳动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地震灾区入闽就业人员对口就业援助有关政策。

  据了解,对地震灾区入闽就业人员提供就业援助相关补贴政策,包括职业培训补贴500元/人、职业介绍补贴75元/人、期限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为灾区劳动者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如按每人每月平均工资1500元计算,每人每年补贴420元)、一次性就业生活费补贴200元/人。就业援助政策执行时间为3年。与国家政策相比,福建省增加了职业介绍补贴和一次性就业生活费补贴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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