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国福建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 部门动态
   
 
福建省全面清理探矿权
[国土资源网]    2008-08-27 00:00:00    字体显示:

  日前,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探矿权清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对福建省已有的探矿权进行全面清理。

  《通知》规定,这次探矿权清理主要内容是:有效期内是否无故停止勘查6个月;是否按规定报告开工情况;是否完成最低投入;勘查设计重大变更是否已报告备案;是否按勘查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勘查;是否存在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探矿权行为;是否有持勘查许可证进行非法采矿行为;是否存在越界勘查行为;是否由委托的地勘单位实施勘查;探矿权人委托的地勘单位是否符合地勘资质要求;探矿权人和受委托地勘单位是否存在违反《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其他行为。

  《通知》要求在清理过程中,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室内档案清查及各地清理情况汇总和所发现问题的处理;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汇总本辖区清理工作情况,指导监督本辖区内县(市)开展探矿权清理工作;县级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辖区探矿权的清查、现场踏勘。还要求要全面清理探矿权申请材料并进行野外检查。勘查单位要主动配合清理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探矿权的地质资料和探矿权人的勘查情况。

  《通知》强调,在这次清理过程中发现探矿权人有无故停止勘查6个月、不按规定报告开工情况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通知》确定,探矿权清理步骤分为室内档案清查阶段、野外检查核实阶段、省厅抽查阶段、整改处理阶段,清理工作于今年12月中旬完成。

 
 
· 福建制定矿产勘查区块退出管理办法
· 我省招标出让首宗稀土矿探矿权
·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中国地质调查局与省政府签订合作协议
· 我省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取得明显成效
· 我市召开清理整治工业项目闲置土地工作会议
 
  推荐给朋友  
收藏】【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