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厅联合各相关单位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并要求如下:一要结合实际,在认真调研核实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于今年6月1日前正式实施。二是现阶段财政部门要按救助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筹集医疗救助资金,并按规定的分担比例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三要推进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互补,切实解决城市困难群众就医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