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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制定今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海峡资源报]    2008-03-31 00:00:00    字体显示:

  近日,经省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联合制定并印发了《福建省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我省今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威胁对象、范围,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作了划定,并对地质灾害监测人、防灾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方案》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报告网络体系;加强对台风、暴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建立健全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巡查、监测和防范,并在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结合“全国县(市、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干部和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与能力。

  《方案》要求,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于今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年度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组织编制《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要及时将“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受地灾威胁的村(居)民手中,并将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要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严格执行地灾速报制度,为各级主管部门防灾抗灾指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汛情信息;要建立和完善防灾体系,争取做到监测、报警、避让措施到位,以及汛期值班、灾点监测、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制度的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要努力达到“四应有”、“四应知”、“四应会”的基本要求。

  《方案》强调,灾情险情发生后,各级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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