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省厅和农业厅在连续下发能繁母猪补贴及追加补贴通知后,根据各地核查情况,先后对全省132.6万头能繁母猪进行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头5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40元,设区市财政负担10元(厦门市自行负担),全省财政共需补贴6631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4899万元,占全部补贴资金73.88%,目前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已全部到位,这些补贴款的及时到位,使我省养殖户能及时足额领到能繁母猪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