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20252058号提案的答复
闽文旅提案〔2025〕68号
刘晓群委员:
《关于在城市更新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提案》(20252058号)由我厅办理。我厅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城乡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文物建筑的普查认定、保护修缮、活化利用等工作,持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推动依法保护。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城乡规划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一系列地方性法规。2019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 加强新时代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明确抢救保护、修缮维护和活化利用三大工程15项工作任务。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建立先普查后征收、专家评审、征求公众意见等机制,避免在旧城改造中出现建设性破坏。2022年会同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七条措施的通知》,明确要求落实文化遗产动态监测制度、防止在城乡建设中随意拆除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等七项工作。
二是强化规划引领。加强城乡建设中古建筑保护规划管控,点面结合,完善“法定保护规划+保护图则+管控导则”多部门协同的保护体系。在单点古建筑方面,对城乡建设项目实施严格审核把关,凡涉及古建筑的,均需文物部门出具相关保护意见。对单体重点文物古建筑开展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省政府先后批复27处国家重点文物单位保护规划。在成片保护方面,以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为引领,加强古厝古建筑成片保护,并推进保护修缮实施工作。
三是健全保护机构。省级先后成立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家委员会、文物管理委员会,及时协调解决古厝古建筑保护中的问题。省文物局明确为副厅级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进一步理顺设区市职责,目前九市一区均已明确历史文化保护主管部门,确保有专人负责。如福州市独立成立市文物局和名城委,市文物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部分县级专门成立保护机构,如福州福清、闽侯、闽清、罗源、永泰等5县(市)在住建局增设下属事业单位,成立历史文化名街(名镇)名村保护中心等,进一步强化管理职责。目前,我省已基本建立省、市、县三级责任体系,并逐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增至每年1亿元,其中近50%用于古建筑保护。
四是创新活化利用。重视运用“数字福建”成果,强化数字化赋能,满足新时代社会群众的新理念、新需求、新方式,出台相关文件积极推广“云展览”,5年来全省博物馆推出各类线上展览2500余场。积极推动数字文物融合发展,比如永定土楼景区推出夜游项目《客而家焉·梦回土楼》,通过3D水幕秀、全息投影、裸眼3D MAPPPING、激光和行浸式等新艺术手段,打造沉浸式奇幻之旅;厦门鼓浪屿建成全国首个“元宇宙世遗岛屿”,游客通过AR眼镜可体验百年建筑的历史变迁;我厅“天涯共此石——福建石刻文物全信息解决方案”获2025数字中国创新大赛数字文旅赛道一等奖。通过“数字技术解码历史+现代语言转化价值+场景体验激活旅游”的模式,形成了“保护-研究-展示-传播”的完整链条,为新时代文物活化和文旅融合提供了福建方案。
下一步,我厅将以“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工作要求为指导,认真抓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扎实开展城市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全面调查老城区及其历史文化街区,摸清城镇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厂区等文化遗产资源底数,严格划定保护范围。开展文化遗产影响评估,十五五期间,建立健全我省“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的保护前置机制,持续抓好文物活化利用,以数字技术激活文化生命力,构建线上线下联动协同的文物保护新格局。
领导署名:傅柒生
联 系 人:熊庆波
联系电话:0591-87605567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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