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723号建议的答复

闽水函〔2022〕314号

2022-05-05 10:39
| | | |

蔡宗美代表

关于推进莆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建议》(第1723号)由我单位会同省财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莆田市是我省第一批城乡供水一体化试点市县之一,也是全省唯一以地市为单元,全域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地市。自2019年该项工作启动以来,莆田市紧紧抓住机遇,打破行政区划壁垒,科学规划了“三水源服务三湾区”“三纵三横”的供水格局和工程体系,整合全市水务资源、资产、资本要素,大力推进全域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统筹城乡供水发展。

诚如您建议,目前莆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还存在资金投入大山区农村及海岛运营成本较高供水企业负担重等问题。下一步,我厅将一如既往支持莆田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促进城乡供水融合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持续落实省级资金支持

作为全省唯一以地市为单元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试点市,我厅始终高度关注莆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推进情况,已连续四年给予省级补助资金支持。截至目前,累计补助资金1.86亿元,占应补资金的80%以上。后续我厅将根据莆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实际完成投资情况,按照省政府《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先建后补”的财政支持机制及分类分档补助标准,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同时,鼓励莆田市水务集团加强与国开行等金融机构合作,积极争取政策性金融支持拓宽融资渠道

二、督促加快供水水价调整

高度重视供水水价调整工作积极配合发改部门督促做好相关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市、县(区)政府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分类定价、促进节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科学制定供水水价,完善供水价格调整机制。根据《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37号)要求,至2021年已超过5年未调整水价的地方要及时启动水价调整工作,经测算需要调整水价的要在2022年底前完成。目前,莆田市已开展供水水价调整相关工作,完成供水区域水价成本测算分析、水价补贴初步方案、开展供水成本调查等,取得了一定进展。我厅将继续跟踪督促莆田市加快水价调整工作,尽快调整供水水价,减轻企业经营压力。对水费收入一时不能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根据省政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权属责任,由市、县(区)政府根据项目运营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贴。

三、加强农村供水水费收缴

山区及海岛农村供水工程运营成本高企业负担重,确实是当前的一个现实问题,因此,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尤为重要。我厅将持续督促市县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确保有名有实有效。加快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夯实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制度,落实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收费,促进水费收缴率稳中有进,同时,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运营负担。

衷心感谢您对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  

人:  

联系电话:1360957****

 

 

福建省水利厅

2022427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温馨提示: 请使用OFD阅读软件浏览源文件,如未安装点击下载

来源:厅农村水利水电处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