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川
(2010年8月12日)
同志们:
近日,国务院和国务院安委会连续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工作的函》等多份文件,充分体现出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并决定从8-10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这次专项行动是国务院安委会根据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省委孙书记和黄省长迅速作出批示,明确要求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采取具体化的硬措施,在实施五大战役中,狠抓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省政府决定召开今天的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任务就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部署和孙书记、黄省长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部署、广泛动员、扎实推进全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刚刚结束的省委八届九次全会提出,要大干150天,打好“五大战役”,实现福建跨越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紧紧围绕福建跨越发展大局,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作为实现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采取具体化的硬措施,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五大战役”的全面胜利提供可靠地安全保障。
根据国家的部署,省政府研究制定了我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这项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内容和方法步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迅速、有力、有效地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下面,我强调六点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我省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省以及各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要求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管,及时揭露、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这一总体要求,按照省政府《实施方案》明确的方法步骤和工作时点要求,迅速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行动,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见成效。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的进程进行督查,国务院安委会已告知各地将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综合督查。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领导、督促和协调。各地区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健全工作制度,强化打击治理措施。安监部门要强化综合指导和协调;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周密部署,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对所监管行业和领域专项行动的指导和推动,确保取得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根据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全省统一组织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消防等11大行业和领域,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确保工作落实,省政府责成省经贸委、安监局、交警总队、交通运输厅、福建海事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烟花办、公安厅、消防总队等单位分别牵头负责11个专项,并明确了配合部门。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牵头负责单位和配合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针对这些重点,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要全面落实“三严”要求,严格执法检查,确保监督管理到位,真正治住要害。各级各地要保证不让一个漏网。
(四)坚持标本兼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在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努力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切实做到“六个结合”: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严格问责制度。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对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以及属地管理要求,层层明确责任,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严格、严厉、严肃的责任追究。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同时,要坚决打击和铲除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以及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坚决查处领导和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组织者及骨感,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政府工作人员。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结合正在开展的道路交通集中宣传教育行动,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社会方方面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奖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保障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同志们,我代表省政府做出的以上部署,请切实强化执行力,扎实推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有一个更好的局面,为加快福建跨越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