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厅办〔2008〕142号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农机)局,厅有关单位:
为增强农业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部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水平,根据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公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08年第一批培训办班计划和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计划的通告》精神,经研究,决定于9月中旬举办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分管法制(执法)工作的领导各1人。
2.市、县(区)农业法制、综合执法骨干各1人。
3.市、县(区)农业各专业管理机构执法骨干。
4.厅有关单位从事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依法行政和自由裁量权》、案例分析和执法实务解答等。培训采取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形式,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主讲。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9月16日报到,9月17日-18日培训。
培训地点:福州银河花园大饭店
联系电话:0591-87831888(总机)、0591-87980953(总台)
乘车路线:银河花园大饭店坐落于五四路与华林路交叉路口,省农科院正对面。火车站(汽车北站)乘5路车、汽车南站(车站对面的“汽车南站”公交站台)乘51、52路车到“树兜”站下车。
四、其他事项
1.参加培训人员完成全部学时,经考试合格,发给“农业行政执法培训结业证书”,作为新上岗执法人员申领农业部执法证件的依据,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入学分。
2.参训人员每人交培训费300元,住宿费按标准由所在单位报销。
3.请各地和厅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尽快落实参训人员。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系统参训人员名单由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法制机构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厅政策法规处。农机系统参训名单由设区市农机管理局(总站)汇总后报省农机局。厅有关单位参训人员直接向厅政策法规处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5日。
联系人:李宇,联系电话:0591-87833008(传真)、87858672
附件: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报名表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报名表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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