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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执法证件新申请取证人员培训考试的通知
[省质监局]    2008-08-22 01:49:00    字体显示:

闽质监发电[2008]95号

 

各设区市局、省纤检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质检系统行政执法证件换发考核工作的通知》(闽质检法[2007]326号)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总局第30号令)规定,现将我省质监系统参加国家质检总局行政执法证件新申请取证人员培训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时间

    培训时间一天半: 9月1日9:00-12:00,9月1日下午15:00-18:00,9月2日上午8:10-12:00。

    考试时间半天:9月2日下午14:00-15:30。

    二、培训考试地点

    全省设10个培训考试点,省局机关、省纤检所相关人员在省局四楼视频会议室参加培训考试,各设区市局组织本局、所辖县局相关人员统一集中在各设区市局视频会议室培训考试点参加培训考试。

    三、培训考试对象

    之前未取得国家质检总局行政执法证件,新申请取证的人员。

    四、培训形式

    通过视频会议形式进行质监法律法规培训和考试辅导。

    五、培训内容和考试范围

    已发放《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基础教材》和《题库》要求的内容和范围。

    六、其他相关事项

    1、参加培训考试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培训,未参加培训的,不能参加考试和取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各种作弊行为,闭卷考试,独立答题,严禁抄袭、代考和考试不交卷或冒用他人名字等违纪行为,对违纪者予以取消考试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

    2、省局将派人到全省各考点,会同当地设区市局纪检组、监察室工作人员共同监考,省局纪检组、监察室将派员通过视频形式对各设区市局考试纪律情况进行监督,考试结束后由省局所派监考人员收卷封存带到省局政策法规处。

    3、各设区市局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做好本地的培训考试会务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保证新申请取证培训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00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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