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新出人综字[2008]7号
机关各处(室) 、省“扫黄打非”稽查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促进学习掌握《条例》的立法精神与基本内容,提高《条例》的执行能力,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闽人发[2008]17号文,决定在我局机关公务员中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
二、培训对象
局机关和稽查队处级及其以下职务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三、培训方式
采取网络培训方式开展《条例》学习培训。各参训人员可登录省继续教育协会、省继续教育中心网站(网址:www.fjcec.cn) ,进行在线辅导学习、做练习题等(首次登录时,需录入个人姓名、性别、所在地区、所在单位及职务、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以后登录时只需录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网站将自动记录个人学习培训情况。省继续教育中心将及时汇总参训人员学习培训情况,并反馈给我处。
四、其他事项
(一)有关处(室)和单位应于5月中旬开始组织登录网站进行学习培训, 并务必于5月底前完成网络学习培训工作。
(二)本次网络学习培训不收费用。
(三)根据省继续教育中心反馈的信息,参训人员的培训情况可记入其继续教育证书(按24学时计算)。
(四)有关处(室)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做好学习培训的组织、检查和督促工作,促进《条例》学习培训取得实效,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
二OO八年五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