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贸商业〔2008〕413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省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中介治[2008]1号)要求,我省将开展拍卖、担保、信用服务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现将《福建省拍卖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福建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尚未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的设区市,由经贸部门向设区市政府请示,明确负责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附件:1、福建省拍卖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3、福建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