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的实施,全省城乡建设快速发展,城镇体系逐步完善,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城乡面貌日新月异,城镇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全面推进,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文明程度不断提高,集聚和辐射功能不断增强,城镇在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日益增强。
(一)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十五”期间,长期困扰全省城镇化发展的政策、体制、机制障碍得到根本性突破,户籍、土地、住房、就业、教育、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等配套措施逐步完善,为城镇人口集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全省城镇人口从2000年的1443万人增加到2005年的1660万人,城镇人口规模增加217万人;全省城镇化水平从2000年的41.6%提高到2005年达47%,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
(二)城镇体系逐步完善。认真实施《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闽江口、厦门湾、泉州湾三大城镇密集地区发展规划,设市城市和32个县市完成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启动厦泉漳发展走廊研究,全部设区城市和部分市县完成近期建设规划编制,22个设市城市和23个县基本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详细规划覆盖率达70%,进一步强化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厦泉漳地区和泉州市域内部城市联盟取得实质性成效,中心城市不断发展壮大,大部分县市面貌得到明显改观,城镇体系逐步得到完善。闽江口、厦门湾、泉州湾三大沿海城市密集地区城镇建设初见成效,沿海城市带建设初现雏形,三大省域中心城市、六大区域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功能逐步增强,县市和一批重点中心镇建设逐步加快,全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框架初步形成。
(四)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坚持以人为本,启动生态省建设,把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治理项目列为优先发展项目,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提高城镇生态环境水平。到2005年底全省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54.52%和8.14%,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92%和1.62%,人均公共绿地9.16m
2和6.29m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11%和26.28%。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32平方米,居全国前列。建立完善风景名胜区体系,全省共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3处,省级风景名胜区35处,总面积达2200多平方公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数量位居全国第三位。物业管理逐步完善,全省实施物业管理的覆盖面达68%,累计共有49个物业管理项目获得全国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称号,145个住宅小区(大厦)获得全省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称号。厦门荣获“联合国人居奖”,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龙岩、永安、邵武、晋江、石狮、惠安获“省级园林城市”称号,闽江两岸生态环境整治和泉州市名城保护与建设等9个项目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泉州被评为“最佳中国魅力城市”,泰宁被评为全国十佳魅力名镇。泉州市中山路、漳州市香港路—台湾路获“联合国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优秀奖”,泉州市区排洪排涝整治工程获“联合国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称号,武夷山被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名录,获“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称号。
(五)小城镇建设成效明显。制定出台和实施促进小城镇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省244个建制镇、集镇完成新一轮总体规划编制,12个历史文化名镇、16个历史文化名村已编制或正在编制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水口库区乡镇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和《九龙江流域乡镇垃圾整治规划》,确定60个乡镇为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确定170个省级村镇住宅小区建设试点,建成32个省级村镇住宅优秀小区。注重城乡统筹发展,积极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周边小城镇延伸,重点做好村庄道路硬化、改水、改厕、垃圾、排水等设施建设,整治村容村貌。到2005年底,我省村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1.24平方米,人均日生活用水量100升,建制镇自来水普及率达86.53%,人均铺装道路面积达11.17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17%,人均公共绿地3.16平方米。
“十五”期间,伴随城镇化快速发展,也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区域协调发展尚待增强,城镇职能分工不够明晰,重复建设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城镇体系不尽完善,行政区划和空间结构不尽合理,城镇规模相对偏小,产业支撑能力不强,功能配套不尽完善,中心城市带动能力不足;小城镇功能弱,行政管理职能重叠现象较普遍,布局分散,发展无序;城镇建设重地上轻地下,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某些方面发展相对滞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尽完善,生产要素集聚和经济辐射能力较弱;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有待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建设比较混乱,村镇建设管理力量薄弱;部分城镇建设占地较多,布局分散零乱,集约化程度不高。这种状况已经制约了全省城镇体系结构的进一步优化,阻碍了全省区域竞争能力的提高,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可持续发展。要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通过编制和实施“十一五”城镇体系建设规划,全面推进海峡西岸城市群建设,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做出贡献。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总体要求,紧紧抓住中央继续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历史机遇,依托全省综合交通条件改善的有利条件,优化调整区域发展布局,推进区域城市联盟,加强对沿海城市,重点是闽江口、厦门湾、泉州湾三大城镇密集地区的整合引导,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突出抓好中心城市和重点小城镇的发展壮大,调整优化城镇空间结构,改善城镇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完善城镇功能,凸显城镇特色,提升城镇品位和综合竞争力,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海峡西岸城市群,为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文明和谐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撑。
“十一五”城镇体系建设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立足于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和谐发展;改变区域发展不平衡状况,推动区域和谐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加快城镇环境建设,改善城镇环境质量,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立足于优化城镇结构。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突出抓好福、厦、泉三大中心城市功能完善,加强对沿海城市带的整合与引导,加快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扶持一批重点县城和小城镇发展,形成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
(三)立足于完善城镇功能。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快城镇交通、能源等设施建设,完善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系统,提高城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完善城镇功能,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辐射延伸。
(四)立足于体制机制创新。创新理念,推进城际合作和城市联盟,探索协调发展新途径;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理顺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效率;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格局。
(五)立足于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重视土地、水、环境等资源的保护和集约利用,坚持集约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注重历史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城镇化水平有较大提高。“十一五”期间我省城镇化水平年均增幅达1个百分点,到201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52%,城镇人口达1900万人,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60%以上,城镇人口达2345万人左右。
----城镇体系较为完善。到2010年,全省达到设市城市标准的城市数量为28个,特大城市达3个,大城市达2 个,中等城市达7个以上,3万人以上人口规模的中心镇达100个以上,大中城市人口占全省城镇总人口30%以上。
----城镇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十一五”期间,建成结构合理的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城市人均道路面积13m2,县城10 m2;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城市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3标台,县城3标台。规划建设一批停车设施,百辆汽车停车泊位35个以上;完善城市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城市自来水普及率99% ,县城95%;城市燃气普及率98%,县城90%。福、厦、漳、泉、莆城市燃气项目基本建成投产。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7%左右。城市防洪、防台、消防、抗震、人防等防灾能力有明显提高。省会城市福州市城区可防御100年一遇以上洪水,其它设区市城区可防御50-100年一遇洪水,县级城区防御20-50年一遇洪水;重要城市排涝基本达到10年一遇标准以上,县级城市排涝基本达到3-5年一遇标准。
---城镇环境明显改善。建成就业比较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人居环境比较优美的新型城镇发展环境。“十一五”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县城30%;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m2,县城8 m2。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有明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0%,县城3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县城达50%。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35m2,住宅成套率达88%以上。全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5处,省级风景名胜区38处,风景名胜区在旅游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城镇功能显著增强。城镇产业竞争力、带动力、辐射力明显增强,成为促进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主要推动力量。“十一五”期间,全省城镇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75%以上,中心城市在全省和区域发展中的经济、金融、信息、贸易、科教和文化中心地位基本确立。
|
专栏一:福建省“十一五”城镇建设主要指标 |
|
福建省“十一五”城镇化水平 |
|
指标 |
单位 |
“十五” |
“十一五” 目标 |
指标属性 |
|
城镇化水平 |
% |
47 |
52 |
预期性 |
|
城镇人口 |
万人 |
1660 |
1900 |
预期性 |
|
城市数量 |
个 |
23 |
28 |
预期性 |
|
福建省“十一五” 城市主要建设目标 |
|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32 |
35 |
预期性 |
|
自来水普及率 |
% |
98.68 |
99 |
预期性 |
|
污水处理率 |
% |
54.52 |
70 |
约束性 |
|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85.92 |
95 |
约束性 |
|
人均道路面积 |
平方米 |
12.06 |
13 |
预期性 |
|
万人拥有公交车辆 |
标台 |
12.08 |
13 |
预期性 |
|
燃气普及率 |
% |
96.19 |
98 |
预期性 |
|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
平方米 |
9.16 |
10 |
约束性 |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
36.11 |
40 |
约束性 |
|
福建省“十一五” 县城主要建设目标 |
|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32 |
35 |
预期性 |
|
自来水普及率 |
% |
89.01 |
95 |
预期性 |
|
污水处理率 |
% |
8.14 |
30 |
约束性 |
|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1.62 |
50 |
约束性 |
|
人均道路面积 |
平方米 |
8.96 |
10 |
预期性 |
|
万人拥有公交车辆 |
标台 |
2.35 |
3 |
预期性 |
|
燃气普及率 |
% |
86.09 |
90 |
预期性 |
|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
平方米 |
6.29 |
8 |
约束性 |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
26.28 |
30 |
约束性 |
|
福建省“十一五”建制镇主要建设目标 |
|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31.24 |
35 |
预期性 |
|
自来水普及率 |
% |
86.53 |
88 |
预期性 |
|
人均日生活用水量 |
升 |
100 |
130 |
预期性 |
|
人均铺装道路面积 |
平方米 |
11.17 |
12 |
预期性 |
|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
平方米 |
3.16 |
3.5 |
约束性 |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 |
17 |
20 |
约束性 |
专栏二:规划指标的属性
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是凝聚了全省人民意愿的战略意图,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其中的量化指标分为预期性和约束性两类。
预期性指标是政府希望的发展方向,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政府要通过适时调整宏观调控方向和力度,综合运用财政、货币、产业、投资和价格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努力争取实现。
约束性指标是在预期性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政府意志的指标,是省级人民政府在公共服务和涉及公众利益领域对地方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政府要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有效运用行政力量,确保实现。 |
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城镇体系空间发展布局以沿海城市带为脊梁,闽江口、厦门湾、泉州湾三大城镇密集地区为支撑,六条城镇发展轴为网络,构筑“一带三区六轴”的城镇空间发展新格局;以福州、厦门、泉州为核心,区域中心城市为骨干,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基础,构筑规模结构组合有序,功能定位优势互补,发展布局科学合理,资源要素有效积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海峡西岸城市群。
“一带”即沿海城市带,是覆盖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漳州、莆田、宁德三大区域中心城市及众多沿海经济发达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城镇密集地带。“三区”即三大城镇密集地区,是指以福州为核心的闽江口城镇密集地区,以厦门为核心的厦门湾城镇密集地区,以泉州为核心的泉州湾城镇密集地区。“六轴”即与高速道路并行的福鼎-诏安(沈海高速)城镇发展轴、松溪-武平(长深高速)城镇发展轴、福州-邵武(福银高速)城镇发展轴、泉州-宁化(泉南高速)城镇发展轴、厦门-长汀(厦成高速)城镇发展轴、福安-武夷山(宁上高速)城镇发展轴。六条城镇发展轴构成“二纵四横”发展形态,以沈海、长深城镇发展轴延伸两翼,对接两洲,强化南承北接;以福银、泉南、厦成、宁武城镇发展轴连接港口和内地,纵深推进,拓展腹地,强化东出西进。
抓住国家把海峡西岸城市群列入全国八大城市群之一的机遇,以推进“一带三区六轴”城镇格局建设为重点,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强力推进各具特色、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区域发展新格局的形成,促进全省城镇体系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