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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一五”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专项规划
[省发改委]    2007-08-06 17:28:00    字体显示:

  (闽政[2006]63号文下发实施)

  前    言

  水是人民生活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做好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满足人民群众饮用水在质和量上的需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我省“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函〔2004〕116号)的部署要求,省水利厅牵头组织省建设厅等有关部门编制了《福建省“十一五”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专项规划》。

  本《规划》的编制,以《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贯彻落实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在组织开展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现状与市场需求调查,全面分析“十五”建设成就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十一五”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并生成了一批重大建设项目。本《规划》是“十一五”期间推进我省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安排该领域项目投资建设的基本依据。

  规划基期为2005年,规划期为2006~2010年。

   第一章  建设成就与存在问题
 
福建省水系十分发达,流域面积在50km2以上的河流共597条,总集水面积为112842km2,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180.56亿m3,人均水资源占有量3360m3。但是,我省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从时间分布看,水资源年际间变化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约为2~4倍,年内分配上汛期(4~9月)的多年平均值占全年的75~80%,枯水期(10~次年3月)的多年平均值占全年的20~25%;从地域分布看,水资源呈北多南少的差异,山区水资源丰富而沿海水资源贫乏。再加上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部分水域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居民的饮用水问题,需要加强饮用水工程建设,以工程性措施满足人民群众饮用水在质与量上的需求。
“十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广泛发动和组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与广大人民群众,加大了城乡居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的力度,建设了一批重大项目,顺利完成了“十五”计划目标任务。2005年,全省各类水利工程年供水总量为186.86亿m3,其中:地表水源(蓄水、引水、提水工程)供水量179.36亿m3,地下水源供水量6.37亿m3,其他水源供水量1.13亿m3;全省年用水总量为186.86亿m3,其中:城镇生活用水量为13.52亿m3,农村生活用水量为8.31亿m3。全省城乡居民自来水普及率达54.33%,城乡供水在服务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及健康水平等方面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一)城市供水保障能力再上新台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城市供水需求增长较快。面对水资源日趋紧缺的形势,城市供水除依靠建设一批蓄水、调水、引水工程解决外,重点对现有供水设施进行挖潜、改造,减少管网“跑、冒、滴、漏”等水量损失,以满足城市用水需求。“十五”期间,全省投入建设资金8.66亿元,新建供水规模203.16万m3/d(其中已建成178.3万m3/d),扩建、改造管网长度2733.491km(其中已建成2135.4km)。截止2005年底,全省67个市、县累计建成供水工程132处,总供水规模达680.95万m3/d。“十五”期间,我省还通过应用先进的制水工艺和科学的管理手段,依靠科技创新,全省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成效明显,供水行业技术有新的发展,使城市供水能力、供水水质和保证率得到显著的提高,城市居民自来水普及率达95.87%,全省城市供水能力基本满足城市生产生活的需求,初步建立了水源可靠、水质优良、社会效益显著的城市供水保障体系。
 
专栏一:       2005年底各设区市城市供水规模分布图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现新发展。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通过积极筹措资金,并在组织领导、资金管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十五”期间,尤其是“十五”后两年,位于“六千”水利首位的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全省各级各部门集聚合力、齐抓共建。省政府集中专项资金,扎实推进,解决行政村所在地饮水安全数量由平均每年400个(“十五”前3年)提高至2000多个,财政专项投入由平均每年800万元提高至8000多万元。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卫生厅、民族宗教厅、老区办等部门密切配合,大幅度增加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投入。各级地方政府突出为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抓好配套和自筹资金的落实。在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标准从低到高,从简易供水设施发展到具备完善净水设施的自来水厂,供水规模从小到大,从分散到集中,供水水质逐步提高,供水范围稳步拓展,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取得重大发展。截止2005年底,农村供水基本完成全省乡镇第一轮建设任务,解决70.2%行政村所在地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普及率达50.9%,自来水普及率达40.81%。随着农村供水的发展,进一步改善了农村生态状况和人居环境,提高了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解放了一大批农村劳动力,密切了政府与农民的关系,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水源地保护与水质改善工作有了新进展。我省水资源保护以河流允许纳污量为控制目标,结合流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全省不同水平年及不同水域的水资源保护目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的水质不低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不低于Ⅲ类标准。根据《2005年福建省水资源公报》中全省主要江河水质监测的评价结果:在2583km评价河长中,水质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为2048km,占评价河长的79.29%;污染河长为535km,占20.71%,与上年相比减少了10.07%。
专栏二:2005年底各设区市农村饮水安全和基本安全人口分布图
(一)建设资金特别是地方配套资金投入不足。我省城乡供水工程建设缺乏稳定的资金渠道,多数项目主要依靠国债资金及银行贷款。由于部分市、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财政困难,城市供水基本依靠企业自筹解决,供水企业负担沉重,资金筹措困难。在农村饮水安全方面,由于农村居民人口分散,饮水工程点多、面广,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由于资金投入不足,部分城乡供水工程配套不完善、建设标准偏低。
(二)农村供水设施简陋。据调查统计,至2005年底,全省现有供水规模达20m3/d以上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9655处,净化设施不足的工程4621处。其中供水规模为20~200m3/d的工程为7724处,占工程总数的80%。20~200m3/d工程中净化设施不足的有4106处,占净化设施不足工程总数的89%。全省农村供水工程中规模为20~200m3/d的小型工程数量多,且大多数工程设施简陋,净化设施不足,管理不善,导致供水水质合格率偏低,造成饮水不安全。
(三)部分水源水质污染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由于工业、生活污水排放量骤增和农业面源污染加剧,加上矿产开发、植被破坏、随意丢弃垃圾等影响,致使部分水源水质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需进一步加强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水源地及其汇水区污染治理以及地下水水源保护和二次污染预防等监管工作。
(四)水价结构未完全理顺,计价方式改革步伐较慢,水价改革待进一步深化。各类水价比价关系和计价方式不尽合理,部分地区终端水价偏低,不利于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不利于合理配置水资源。水价对供水单位的成本约束机制不够健全。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等公共设施用水尚未实现计量收费。
 
     第二章  市场需求
 
(一)供水。城市供水工程是满足城市生活、生产用水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在城市发展战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与作用。随着我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的实施,“十一五”期间各城市将加快发展步伐,随着城市的发展及城镇化水平的提高,由于开发区、生活区等城市新区的建设需要及部分周边农村需统筹纳入城市供水范围,城市供水范围不断扩大,需提高城市供水能力。预计至2010年全省67个城市(含县城)规划供水总人口为1096.89万人,供水需求总规模达907.01万m3/d,“十一五”期间新增供水人口228.92万人,需新增供水规模226.06万m3/d,其中新开工建设规模为201.2万m3/d,续建规模为24.86万m3/d。
专栏三:       全省“十一五”城市供水工程建设需求情况
设区市
市、县
数量
(个)
2010年
供水人口
(万人)
2010年
供水规模
(万m3/d)
“十一五”新增供水规模(万m3/d)
“十一五”新增供水
人口万人
新开工
续建
合计
福州市
9
234.31
200.1
13.5
/
13.5
29.44
厦门市
1
183.71
120
16
4
20
20
泉州市
8
248.06
207
92
10
102
56.14
漳州市
10
120.88
74.3
23.4
/
23.4
27.9
莆田市
2
53.29
53.2
14.5
/
14.5
16.1
宁德市
9
49.29
41.96
5
7.36
12.36
18.42
三明市
11
81.29
110.15
9
/
9
19.24
南平市
10
85.34
63.6
20.5
3.5
24
31.15
龙岩市
7
40.72
36.7
7.3
/
7.3
10.53
全省合计
67
1096.89
907.01
201.2
24.86
226.06
228.92
 
(二)水源。随着我省水资源紧缺形势的加剧及部分水源地不同程度地遭受污染,部分城市供水水源存在水量不足、水源水质恶化等问题。需按优化配置水资源的原则,加快城市供水水源建设步伐,统筹安排近期能有效解决居民饮水安全问题的水源工程建设项目,满足广大居民对饮用水水质、水量等的需求。根据调查,“十一五”期间,全省需建设供水水源规模205.48万m3/d,其中新开工建设规模为190.48万m3/d,续建规模为15万m3/d。
专栏四:全省“十一五”城市供水水源建设需求情况(单位:万m3/d)
设市区
供水水源
合计
新开工
续建
福州市
11.5
5
16.5
厦门市
12.2
/
12.2
泉州市
52
/
52
漳州市
39.9
/
39.9
莆田市
10
/
10
宁德市
12.82
/
12.82
三明市
8
8.5
16.5
南平市
15
1.5
16.5
龙岩市
29.06
/
29.06
全省合计
190.48
15
205.48
 
(三)管网。由于运行年限长,相当部分的城市供水管网老化严重,管网“跑、冒、滴、漏”现象较为普遍,对照新颁布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有所提高,需加强城市供水管网建设,降低管网漏失率,防止二次污染,确保供水水质符合标准并提高供水保障水平。根据调查,“十一五”期间全省需新建、改造管网总长度1619.501km,其中新开工建设长度为1021.41km,续建长度为598.091km。
 
专栏五:全省“十一五”城市供水管网新建、改造需求情况(单位:km)
设市区
新建、改造管网
合计
新开工
续建
福州市
159.2
39.8
199
厦门市
20.99
/
20.99
泉州市
256.5
293.73
550.23
漳州市
254.1
/
254.1
莆田市
14
/
14
宁德市
95
54.841
149.841
三明市
84.93
137.02
221.95
南平市
67.9
72.7
140.6
龙岩市
68.79
/
68.79
全省合计
1021.41
598.091
1619.501
 
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是农村居民生存与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饮水安全问题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根据水利部、卫生部《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内容,农村饮水安全分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由水质、水量、保证率和方便程度四项指标组成,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安全或基本安全要求时,就属于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
按照水利部制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十一五”规划工作大纲》要求,2005年我省组织开展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调查范围包括乡(镇)、行政村、自然村。根据调查分析结果,至2005年底全省农村居民为2667.03万人,饮水不安全人口1309.53万人,占农村居民总数的49.1%,其中水质不安全人口为564.95万人,占农村居民总数的21.18%;水量不安全人口为287.70万人,占10.79%;保证率不安全人口为245.94万人,占9.22%;用水方便程度不安全人口210.94万人,占7.91%。
专栏六:        全省农村现状饮水不安全人口需求情况
设区市
现状饮水不安全
人口(万人)
占全省比例(%)
福州市
182.24
13.9
厦门市
0.14
0.01
泉州市
173.26
13.2
漳州市
208.85
15.9
莆田市
167.69
12.8
宁德市
155.96
11.9
三明市
119.97
9.2
南平市
160.04
12.2
龙岩市
141.38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