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10年)
龙岩市卫生局 龙岩市发改委 龙岩市财政局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的重要载体,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为加快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科学合理地配置卫生资源,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保障居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9个配套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的背景
我市地处福建省西部,国土总面积19050平方公里。全市辖永定、上杭、武平、长汀、连城、漳平6县(市)及新罗区。共有127个建制乡镇, 6个街道办事处和1783个行政村,113个居委会。6个街道办事处有 67个居委会,242491人,县级城区居委会46个,258673人。2006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5‰,人均期望寿命73.4岁,其中男71岁、女75. 8岁;全市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426个,卫生技术人员8720名,现有编制床位8233张,全市每千人口占有病床2.87张(其中城市7.09张,农村1.02张),平均每千人口医师数1.66人、中医师数0.23人、注册护士1.37人,平均每千农业人口乡村医生数1.58人。2006年,全市传染病年发病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81.49/10万、16.80/10万、9.14‰以下。截至2006底,我市已先后成立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8个(其中中心7个、站21个)。经省级评审,新罗区红坊和上杭县临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获得了“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称号。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总量不断增加,城市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逐年大幅度提高。但目前城区卫生资源配置存在布局、结构等不合理的现状,80%以上的卫生资源集中在城市大医院,卫生资源过剩与不足并存的矛盾突出。为了适应城市人口增加、人口老龄化、农村部分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及疾病谱的改变等新情况,在城市卫生工作中必须合理调整和配置卫生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努力解决好广大群众关心的看病就医问题,方便群众防病治病,保证广大群众能够较为公平地享有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发展目标和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覆盖城市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努力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发展目标
到2008年,新罗区和漳平市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立,基本形成以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技术支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其他社会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2010年,各县级城关、城郊卫生院全部转型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0%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建成服务网络健全、政策配套落实、人员素质较高、服务功能完善、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就近得到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利用比例和综合服务满意率明显提高,力争达到35%和80%。随着城镇建设和城市化的进程,不断拓展社区卫生服务。
(三)建设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坚持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三、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
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民不到2万的街道办事处,可与邻近街道联合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数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的社区不再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居民从住所步行15分钟不能抵达本街道或者邻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群众就医不便、人口达到0.5—1万的居民小区,可以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由公立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举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实行一体化管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置,原则上应相距1.5—2公里。整合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进行转型和改造,也可由公立综合性医院举办,将富余的卫生技术人员或设备充实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补充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使居民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卫生服务,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要体现全科医学特点,以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和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要模式,建立新型的卫生服务模式,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尝试建立社区医生家庭责任制的试点工作。要完善服务功能,开展以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为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和连续基层卫生服务,提供家庭出诊、家庭病床、家庭护理、临终关怀、老年护理、残疾人康复训练指导和心理卫生咨询等各种延伸性服务。积极应用中医药、针灸、推拿等适宜技术和药物诊治常见病、多发病,既保证疗效,又做到费用比较低廉,发挥中医药在社区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特色和优势。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如免疫接种、妇女、儿童保健、残疾预防与康复训练等落实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网络,按照服务区域、服务人群、功能任务等逐步建立统一的数字化社区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直报系统和社区卫生工作评价系统。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对社区居民健康信息进行动态监控和管理,实现家庭、社区、医院、预防保健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和管理部门信息互动共享。
(三)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其公益性质核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师的比例,目前按1:1的标准配备。具体某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制,可根据该中心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因素,由县(市、区)编制部门根据有关编制标准核定,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合理配备,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四、建设任务、建设标准、资金筹集
(一)建设任务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个。其中新罗区已创建红坊、西陂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4个街道办事处再各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漳平市设立1个;其余各县各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社区卫生服务站36个。六县(市)规划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36个,其中漳平市设立6个;永定县设立5个;上杭县设立7个;武平县设立3个;长汀县设立8个;连城县设立7个。此外,新罗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按《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设置。
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具备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的综合卫生服务功能,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建立起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分级医疗的有效机制,发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网络的网底作用。
(二)建设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应当为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建筑,并符合无障碍的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50平方米。
按照《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闽卫医[2006]202号)的要求,设置功能科室,满足《福建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卫基妇[2006]232号)规定其承担服务功能的需要。
(三)资金筹集
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建设资金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房屋维修改造和基本设备配置,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级发改委要积极争取资金扶持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制定科学严谨的考核办法,保障专项经费的正确使用。
(四)建设进度和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以2007—2008年为重点,同时兼顾到2010年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前景,一次规划,分步实施。新罗区应重点抓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2007年,新建新罗区南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8年,新建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罗区中城、西城和东城街道、永定县凤城、连城县莲峰)和13个社区服务站(漳平市菁西、上江;永定县龙凤、金凤;上杭县镇东、镇南、英明、天山;武平县河西、河东、南门;长汀县水东、腾飞)的标准化建设。
2009年,新建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漳平市富山;永定县东门、南郊;上杭县城东、城南、城北;长汀县东门、西门;连城县西街)。
2010年,新建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漳平市下桂林;永定县西门;长汀县和谐小区、南门;连城县东街、南街、北街、莲西街、栗园街、豸峰街)。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覆盖全市城市街道和县级城区居民。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业务用房、基本设备、工作经费、人员工资、津贴等由同级政府安排,并纳入财政预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政府赋予的公共卫生职责,经考核后,由政府给予经费补助,逐步实行按社区服务人口由政府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政策。
(五)预期建设成效
2007年,对原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清理整顿,规划调整,合理布局,同时逐步完善其功能。城区基本建成适应城市居民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架构,创建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精神病人、恶性肿瘤、65岁以上的老人建档率50%,社区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管理率达30%,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医疗的功能,并逐步拓展符合社区特点、群众欢迎的卫生服务项目。同时建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补助制度,除省级的补助外,市级按照各地财力情况,对各地通过绩效考核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给予经费补助,其余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担,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不低于15元/人.年,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到2008年,城区居民到各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逐年增加,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逐步形成基本医疗首诊在社区,疑难重症等到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良性运转的双向转诊机制。同时建立社区卫生信息网络,确保预警监测、卫生信息、计免、妇幼保健、传染病报告、医疗信息等工作落实到社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计免、妇幼保健等工作内容逐步纳入。
到2010年底,城区和县级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达到网络健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建立融卫生行政管理、医疗管理、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为一体的卫生服务信息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0%以上,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辖区60岁以上老人建档率达9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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