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校招生委员会《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昨日正式印发。今年,我省普通高招在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方式以及招生考试管理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改进。
本专科志愿分段单独填报
为提高高职高专批录取新生报到率,本、专科志愿采取分段单独填报的办法,即高考成绩公布后先填报本科批次志愿,待本科各批次录取全部结束后,再组织填报高职高专批次志愿。
考生填报音乐类、美术类院校(专业)志愿的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12日;填报体育类、本科批次文史类与理工类、高职单招类院校(专业)志愿(含音乐、美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本科批次文史类或理工类院校及专业),时间为6月28日至6月30日。
考生填报专科批次文史类、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含音乐、美术、体育类考生兼报专科提前批次文史类或理工类院校及专业),时间为8月9日至8月10日。
高职高专批新生报到后补录
录取工作7月上旬开始,8月下旬结束。对本科批次录取过程生源不足尚有剩余计划的院校、专业,省高招办在批次后期组织考生征求志愿补充录取。
今年,高职高专批次录取结束后不再征求志愿,待开学后根据新生报到情况组织安排补录,这一政策在去年是没有的,本批次补录工作安排在9月下旬进行,填报志愿时间为9月20日至9月21日。
高校调档比例在120%之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的高校(主要指艰苦专业或冷门专业),省高招办可在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民办高职高专学校如生源仍然不足,可适当继续降分,但最低不得超过线下50分。
外语口试时间提前
外语口试时间比去年提前一天,全省统一定于6月23日开始,考生须于6月9日至6月11日向当地高招办提出申请。
省内上学不再迁户口
今年高招的一个显著变化是户籍迁移政策的改革。《细则》明确,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被省外高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由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签到表字迹须与准考证一致
考前领取《准考证》签字和考前签到是今年高招工作新举措。《细则》明确,考生必须于6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暂未办理身份证或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照片的且在照片上加盖压角公章的户籍证明),亲自到县(市、区)高招办签领本人《准考证》,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领取《准考证》时必须办理签领手续。考生进场考试时必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字迹必须与准考证一致。签到表将有效遏制作弊发生。
违规违纪处罚加重
如果考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该科目的成绩就会被取消。
今年还明确规定,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非应届在校生,取消各科成绩,应届毕业的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