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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0日和2012年1月8日,国家副主席习近平连续两次对长汀县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保护建设取得的成效,指出要总结长汀经验,推动全国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习近平副主席的重要批示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对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坚持走科学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发展道路的坚定决心,具有很强的战略性、指导性和针对性。习近平副主席的重要批示对我们落实好水土保持这一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人和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加快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习近平副主席重要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召开了省委常委会进行专题学习,并在省委全会、省“两会”党员负责人会议和省人大闭幕会议上向全省领导干部进行传达。1月1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和推进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全面部署。1月29日,省委书记孙春兰在长汀调研时强调,要以贯彻落实习近平副主席重要批示精神为动力,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总结推广长汀经验,按照“进则全胜”要求,加快全省水土流失治理,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我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副主席重要批示精神的重大意义,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把我省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推向一个新的发展水平。
(一)
长汀县曾经是我国南方红土壤区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县份之一,其流失面积之广、程度之重、危害之大居福建及其他南方省份之首。据1985年遥感普查显示,全县水土流失面积达146.2万亩,占国土面积比例高达31.5%,水土大量流失造成了生态环境极度恶化,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痛苦。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有着悠久历史,早在上世纪40年代就开始了探索,但由于社会动乱、缺煤少电、滥砍滥伐、投入资金短缺等原因,收效甚微。2000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把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各级领导的关心重视和国家、省、市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长汀县通过封山育林、改良植被、补贴烧煤、发展绿色产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实施生态移民搬迁等措施,展开了大规模水土流失治理攻坚战。经过十余年的不懈努力,长汀县生态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全县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到117.8万亩, 治理区植被覆盖率由15%至35%提高到65%至91%,完成了重点水土流失区22条小流域综合治理,森林覆盖率达到79.4%,有9个乡镇、18个村、21万人得到实惠,被专家誉为我国南方红土壤区水土流失治理的品牌和典范,成为我省生态省建设的一面旗帜。
在短短的十余年时间内,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创造了南方红土壤区治理水土流失的奇迹,这是党中央和中央领导亲切关怀的结果,是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和扎实工作的结果,是长汀人民同心协力、艰苦奋斗、不懈努力的结果。长汀治理水土流失积累了丰富经验,归结起来主要是“四个坚持”,即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坚持以人为本、惠及民生、促进发展,坚持遵循规律、因地制宜、统筹施策,坚持锲而不舍、不畏艰难、持之以恒。这些宝贵经验对推动全省深入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示范、引领和促进作用,对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价值。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治理水土流失工作,把水土保持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发挥主导作用。解放初期,在长汀县建立了水土保持实验区、成立苗圃和水保站,开展水土流失调查和水土保持规划,开展初级治理工作;改革开放后,把长汀县列为全省治理水土流失试点,拉开大规模治理序幕,时任省委书记项南同志在长汀还写下了“水土保持三字经”;进入新世纪,省委、省政府把长汀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掀起了新一轮水土流失治理高潮。通过建立领导挂钩责任制,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发挥水利、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构建协同推进、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了治理水土流失的强大合力。长汀县在治理水土流失工作中,注重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意识,调动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为了集聚更多的力量参与到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中,长汀县探索和推行了以买、股、租、包等多种形式的治理开发责任制,实行“谁投资、谁收益,谁使用、谁管护”模式,鼓励和组织当地农民群众承包荒山种树种果,积极引入外地企业和个人承包荒山进行产业化、规模化治理开发,注重培育治理大户,广泛宣传先进事迹,发挥典型带动效应,把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调动起来,构建了水土流失治理多元化投入机制,走出一条治理水土流失的群众路线。
坚持以人为本、惠及民生、促进发展。长汀在治理水土流失过程中,以解决群众生计问题为前提,以改善农业基础条件为切入点,把改善生态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把治理水土流失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把治理荒山与发展特色产业结合起来,努力做到水土流失治理和经济发展紧密融合,促进水土流失区经济发展和生态改善,使治理水土流失成为民心工程、生存工程和发展工程。在实行封山育林禁烧柴令的同时,建立燃料肥料补助等制度,优先解决封禁区农民群众生计问题,让广大群众在治理水土流失中得到实惠。大力发展“草牧沼果”循环种养生态农业、高效农业,在水土流失区培育出了“盼盼”、“远山”等一批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既促进水土流失治理,又有效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通过对“重要水源地”源头村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区域群众、偏僻自然村群众和农村贫困户实施造福工程、生态搬迁等项目,引导生态人口超载区域的群众有序外迁,减轻水土流失区农业人口对生态造成的承载压力。
坚持遵循规律、因地制宜、统筹施策。在推进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中,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编制了近期、中期和长期综合治理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将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列入全省重点扶持对象,确保长汀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的科学有序实施。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地施策,掌握治理规律,采取有效措施,探索符合当地水土流失特点的治理新办法。通过与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合作开展水土流失治理试验研究,成立“长汀县水土保持博士生工作站”,组织专家指导造林绿化工作,示范推广成熟技术,不断提升水土流失治理科技水平。通过创新治理理念、治理技术、治理机制和管理措施,把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农业技术措施有机结合,人工治理与自然恢复有机结合,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结合,实施“等高草灌带”、“老头松”施肥改造、陡坡地“小穴播草”等新技术,实行项目管理终身制等新举措,提高了水土流失治理成效,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治理模式。
坚持锲而不舍、不畏艰难、持之以恒。为了尽快改变长汀水土流失严重状况,改善水土流失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各级各部门把水土流失治理这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作为重大任务来抓,咬定水土流失治理目标不放松,一任接着一任干,治理工作抓到底。发扬老区人民“滴水穿石、人一我十”精神,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不畏困难、敢于拼搏,做到十余年如一日,锲而不舍、持续推进、常抓不懈、永不停顿,形成水土不治、山河不绿决不罢休的强大社会氛围。
(二)
水土保持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保护水土资源就是保护现实生产力,保护可持续发展能力,这既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维护子孙后代的长远福祉。我们要按照习近平副主席重要批示要求,充分认识水土保持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正确把握我省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形势,以对国家和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水土保持这一基本国策落实好;按照“进则全胜”的要求,宣传推广“长汀经验”,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力度,把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推进到一个更高层次。
充分认识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生态环境优越,森林覆盖率居全国首位,这是福建独特优势。但也要看到,福建丘陵区是赤红壤、红壤集中分布地带,风化剧烈土层薄,肥力衰退严重,土壤抗蚀能力差。我省又是一个水旱灾害频繁的省份,特别是受台风影响,降水强度大且集中,历史上曾是一个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虽然福建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但目前全省水土流失面积仍有1.2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面积的10%,其中22个县(市)属于水土流失严重区域,这些县(市)集中在我省老区、苏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多为交通不便,生态基础脆弱,自然灾害频发,治理难度普遍较大,治理任务十分繁重。在一些地方,由于水土流失造成大量泥沙下泄,淤积江、河、湖、库,降低了水利设施调蓄功能和天然河道泄洪能力,加剧了下游的洪涝灾害。有的地方仍然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现象,造成严重人为水土流失,导致生态恶化。水土保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甚至生存,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要深刻认识我省水土保持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下大气力解决长汀水土流失问题。长汀县目前尚有48.37万亩水土流失地未开展治理,这些水土流失地大都处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多为陡坡、深沟,治理难度加大,水土流失治理正处在一个重要节点上,进则全胜,不进则退。按照习近平副主席的批示要求,国家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长汀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省级财政也将在原来每年补助长汀县水土保持专项经费1000万元的基础上予以较大幅度增加,提出力争到2017年全面完成长汀县未治理的48万亩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对已治理的117.8万亩水土流失面积进行全面改造巩固提升,使长汀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为全国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经济欠发达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典范,成为生态省建设的示范县。这就要求长汀县广大干部群众继续发扬老区精神,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好群众作为水土流失治理主体、受益主体的能动作用,广泛调动企业和个人防治水土流失的积极性,把长汀水土流失治理推进到一个更高水平,不辜负中央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关心和支持。
加快推进全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全省要完成治理面积6000平方公理,减少水土流失面积2000平方公里,4000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得到不同程度下降;综合治理2000个崩岗、30万亩坡耕地,开展400条生态安全清洁型小流域整治;水土流失区林草覆盖率增加10%以上,水土流失治理区土壤侵蚀量减少70%以上,重点水土流失区减沙率达到30%以上,治理区防洪减灾能力得到加强,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为此,省级财政用于水土保持专项预算经费将从每年3060万元追加到3.3亿元,并整合省直有关部门相关专项资金约12亿元,加大对22个水土流失重点县开展综合治理的支持力度。要紧紧围绕上述目标任务要求,大力宣传推广长汀经验,广泛深入开展水土保持国策教育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保护水土资源、自觉防治水土流失的良好氛围;加快编制我省水土保持中长期规划,特别是对22个水土流失重点县(市),组织专家组深入调研,开展技术指导,针对每个县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具体治理方案,加快重点水土流失区的综合治理步伐;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把预防、保护、监督、治理和修复相结合,因地制宜,因害设防,优化配置工程、生物和耕作措施,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形成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要把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纳入水土流失地区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范围,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强化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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