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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报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有关情况的函
   2011-09-30    字体显示:

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贵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冶建〔20096号)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加强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意见》(中冶工发〔200910号)等文件要求,我厅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排查工作,先后组织对本系统负责建设的项目和我厅履行环评审批、监管等职责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各项工作取得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有关排查情况阶段性总结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情况统计表》上报。

附件:1.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排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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