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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惠安县部分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本网]    2003-07-16 16:32:00    字体显示:

  闽政文 〔2003〕215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 《关于请求修改惠安县净峰海域部分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泉政海 〔2003〕12号)文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及惠安县海洋功能区划中原 “净峰海滨旅游预留区、净峰浅海养殖区、净峰海珍品增养殖区、塘头海岸侵蚀防护工程区”调整为 “净峰功能待定区”,总面积 2480公顷。上述海域今后作为LNG燃气电厂和 30万吨石油码头用海,请你市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充分论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