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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浦建高速公路浦城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闽政文〔2011〕502 号
   2011-12-31 16:32:00    字体显示:

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你们《关于核定浦建高速公路浦城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闽交财〔2011〕6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关于浦建高速公路浦城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即各类收费车型费率按小型车每车公里0.60元计算,其中,一类车收费标准为0.60元/车公里,二类车收费标准为1.20元/车公里,三类车收费标准为1.68元/车公里,四类车收费标准为1.80元/车公里,五类车收费标准为2.10元/车公里。

  收费车型分类和收费系数,按照我省现行高速公路的收费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执行。行驶我省高速公路的载货类汽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的减征标准、ETC用户(包括非现金支付方式用户)车辆的减征标准等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浦建高速公路浦城段为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收费期限自该项目开通运营之日起二十五年。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