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频  道:
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    更多 >>
·县级公开信息如何查?
·建议建立全省政府公开信息搜...
 
当前位置: 中国福建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与目录 >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浦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本网]    2008-07-23 17:54:00    字体显示:

  闽政文〔2008〕250 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浦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南政综〔2008〕8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浦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82.0545公顷土地(其中耕地46.0513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浦城县及南浦街道、河滨街道、万安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