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将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福建”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省政府的信息公开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省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向社会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 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详细内容>>
|
|
|
 |
|
 |
|
注意事项: 1.由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到一定的流程,申请人在正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请先利用本页面的“搜索”功能对主动公开信息进行全文检索,检索不到的,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请根据申请内容选择相关部门网站下载或在线填写申请表格提交,能够更快地获得所需信息。比如,需要有关人事方面的信息,可点击下面的链接直接到福建省人事厅网站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提交。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提供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请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格时完整填写相关信息,以便政府机关及时、准确地做出答复。 |
| 点击进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