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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闭幕

决定明年1月下旬召开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进行满意度测评 通过三部法规

2020-12-04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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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于3日闭幕。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敏主持会议。副主任梁建勇、黄琪玉、潘征、檀云坤,秘书长刘道崎和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省长崔永辉,省监委负责人,省法院院长吴偕林、省检察院检察长霍敏列席会议。

  会议对省政府研究处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

  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决定明年1月下旬在福州召开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会期约5天。

  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种子条例》《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

  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决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

  会议决定批准《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

  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事任免名单。因工作需要,决定免去黄进发的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厅长职务,免去陈奕辉的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长职务;决定任命冀萌新为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厅长。因任职年龄原因,免去王小青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表决前,拟任命的省政府组成人员作了供职发言。会议举行了任命书颁发仪式和宪法宣誓仪式。

  省人大各专委会成员、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以及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驻机关纪检监察组、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大工委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当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分组审议了有关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记者 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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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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