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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
   2008-07-08 17:28:00    字体显示:
项目名称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三、《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

办理条件

  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市场调查或者社会调查内容;

  (三)具有熟悉国家有关涉外调查管理规定的人员;

  (四)具备与所从事涉外调查相适应的调查能力;

  (五)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开展三项以上调查项目,或者调查营业额达到三十万元;

  (六)有严格、健全的资料保密制度;

  (七)在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申报材料   1、领取并填写《涉外调查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机构机构法人证书(或境外组织在华机构批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经核验后,证书原件返还申请机构。)
  3、申请机构具备与所从事涉外调查相适应的调查能力报告
  4、申请机构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所开展三项以上调查项目或者调查营业额达到三十万元的材料
  5、申请机构具有严格健全资料保密制度的材料
  6、申请机构在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
  7、福建省统计局认为申请机构需要提交的用以证明《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内容的其他材料(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向福建省统计局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提交上述1.2.4.5.7项纸介质材料。)
办事流程

  一、受理

  二、认定
  (一)认定标准:基本条件、材料符合受理条件。
  (二)本岗位负责人:福建省统计局涉外调查资格认定工作项目负责人。
  (三)岗位职责及审批认定程序:

  1、按审核认定标准对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定。
  2、申请材料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在《涉外调查许可证申请表》中签署“不予认定”意见,说明理由,同时填写《涉外调查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申请材料符合认定标准的,在《涉外调查许可证申请表》中签署“批准”意见,同时填写《涉外调查许可证》。
  4、将已经过审查认定程序后的全部申请材料分类存档。
  5、将《涉外调查许可证申请表》、《涉外调查许可证》或《涉外调查不予行政许可书》告知送达申请机构。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没有收费。
受理部门

项目审批机构:福建省统计局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0591-88019242
联系人 邵岱 
监督投诉  
 
· 涉外调查许可证申请表(此表仅限于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填写).doc
· 涉外调查许可证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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