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省发改委出台《福建省建设项目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将设立三级项目储备库,对本省境内依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开展前期工作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入库管理,年度重点项目、使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将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产生。此举将有利于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省发改委设一级项目储备库;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设二级项目储备库;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设三级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构建,由三级项目储备库逐级、择优生成二级项目储备库和一级项目储备库。每级项目储备库分别由农业、交通能源、市政建设、高技术产业等专项储备库组成。可根据需要从以上各专项储备库中提取生成利用外资项目库、6·18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外贷款备选项目库等。
凡符合入库储备标准的、正在开展前期工作且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均应进入项目储备库储备。省发改委将于每季度第一月份上旬,对全省在库项目前期工作进展以及入库、出库等情况进行汇总通报。(记者 王永珍 通讯员 王秋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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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项目储备库入库标准
农业方面,主要储备“五江二溪”防洪、大中型水库、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等农业基础设施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项目,优势特色农产品种植、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工程等。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
交通能源方面,重点储备国家及省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内的建设项目。具体为: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机场、特大桥隧、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万吨级及以上深水泊位,主要港湾航道工程;核电,装机2万千瓦及以上风电,装机10万千瓦及以上水电,装机6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省级煤炭开发项目;重大燃煤电厂的脱硫脱硝项目等。除脱硫脱硝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外,其他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及以上。
市政建设方面,主要储备城市轨道交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城镇日供水1万吨及以上、污水日处理1万吨及以上、垃圾日处理100吨及以上项目;城市道路桥梁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房地产开发总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项目。
工业方面,重点储备加快推进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传统特色产业、骨干企业和品牌产品的建设项目以及延伸产业链、填补产业链空白的项目。主要包括机械、石化、冶金、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等;产业集中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等5个设区市的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其余4个设区市的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
高技术产业方面,主要储备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产业技术开发项目等。其中,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等5个设区市的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4个设区市的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
服务业方面,主要储备现代物流、服务外包基地、工业园区、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等项目。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等5个设区市的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其余4个设区市的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
资源环境方面,主要储备重大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以及生态建设等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
社会事业方面,主要储备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老年儿童福利设施等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
6·18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总投资限定标准可适当降低。 (记者 王永珍 通讯员 王秋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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