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的审批、签发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 办理依据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 办理条件 |
台湾居民 |
| 申报材料 |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并另附照片1张; 2、交验申请人的台湾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3、因紧急事务申请急件的,需提交相关证明; 4、证件遗失、损毁申请补办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提供的报案证明; 5、公安机关在签发台胞证的同时,可一并为申请人签发相应签注; 6、台胞证有效期不足1年或证件签注页用完的,可申请换发新证。申请换发新证时,原证件签注仍有效的,无需另外签注,新证可与原证合并使用(将原证的资料页剪角或打孔); 7、人在境内的,由本人直接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住宿地派出所或宾馆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人在境外的,可委托有代办资质的旅行社代办。 |
| 办事流程 |
1、年满60周岁或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但须提交委托书、双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年龄不满18周岁或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但监护人须交验其本人的身份证件与监护证明; 3、台胞在企业上班的,可由企业外事联络员代办,但须提交外事联络员证及复印件、企业介绍信,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
| 数量限制 |
一本 |
| 办理期限 |
1、首次办理台胞证: 普通件7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3个工作日内办结。 2、台胞证遗失、损毁,申请补办: 普通件15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5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通行证250元,不同的签注类型价格不同,依照省物价委的有关规定行政收费 |
| 受理部门 |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
| 受理地址 |
各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正常办公时间 |
| 联系方式 |
福州:0591-87821049,厦门:0592-2022329,宁德:0593-2972130,莆田:0594-2682798,泉州:0595-2180385,漳州:0596-2682289,龙岩:0597-2220870,三明:0598-8223988,南平:0599-8862165 |
| 联系人 |
各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
| 监督投诉 |
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0591-870934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