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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登记审批
   2007-11-19 15:39:00    字体显示:
项目名称 福建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登记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6号);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10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

办理条件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福建内面向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的科学技术奖
申报材料   1、承办机构及其负责人的情况、证明文件
  原件、电子文档 4份 盖章
  2、评审组织组成人员情况
  原件、电子文档 4份 盖章
  3、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原件、电子文档 4份 盖章
  4、奖励经费及其来源证明
  原件、电子文档 4份 盖章
  5、奖励办法或章程草案
  原件、电子文档 --4份盖章
  6、设奖者的基本情况及证明文件
  原件、电子文档 4份 盖章
办事流程   1、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福建省科技厅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初审同意;
  3、福建省科技厅审查同意;
  4、福建省科技厅出具行政许可文件和证书。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福建省科技厅
受理地址 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省科技大楼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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