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科研项目档案保管情况登记以及竣工验收和成果鉴定档案的备案 |
| 项目类别 |
非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1.《福建省档案条例》 2.《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档发字[1997]15号) |
| 办理条件 |
申请人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和其他组织 |
| 申报材料 |
1、档案登记办理表(表格下载1、2) [编号:488003650N07000_01] 原件1 |
| 办事流程 |
1、申报初审:向我局提交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如所提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如所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 3、材料审核:对材料的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如所提交材料未能通过审核,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 4、行政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由我局行文批复。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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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5(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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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省档案局 |
|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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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 |
| 联系方式 |
0591—87846455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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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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