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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区市办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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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警 110
·火警 119
·急救中心 120
·道路交通事故报警 122
·水上求救专用电话 12395
·税务局通用电话 12366
·环保局监督电话 12369
·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 1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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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初级水利化县建设总体规划审批 |
| 项目类别 |
非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初级水利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1999〕文198号 (规范性文件) |
| 办理条件 |
凡符合开展初级水利化县建设基本条件的县(市、区),由县政府提出申请,经设区市政府推荐,并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其初级水利化县建设规划报告,应当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 |
| 申报材料 |
1、专家对初级水利化县建设规划的评估报告 纸质原件 30份 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签字盖章 2、要求审查初级水利化县建设规划的请示文件 纸质原件 1份 本部门业务系统出具 签字盖章 3、初级水利化县建设规划报告 纸质原件 10份 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签字盖章 |
| 办事流程 |
1、申请:申报单位提交要求审查初级水利化县建设规划的请示文件,向福建省水利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福建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 3、审查:福建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通过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估,由福建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告知。 4、审批决定:福建省水利厅作出审批决定。 5、审批送达:申请单位到福建省水利厅农村水利处领取审批决定,或由农村水利处将批件寄往申请单位。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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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2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省水利厅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大厦11层 |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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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0591-87667695 |
| 联系人 |
朱国洪 |
| 监督投诉 |
0591-875358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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