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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选址定点协调
   2008-05-21 16:52:00    字体显示:
项目名称 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选址定点协调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六、三十二条。

办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2.协调理由充分。
申报材料   1.申请函(一份打印盖章);
  2.拟建无线电辐射工程设施的设计方案;
  3.具有资质的无线电监测机构提供的电磁环境评估报告;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办事流程   向福建省信息产业厅(福建省人民政府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所在地设区市无线电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
数量限制 受限
办理期限   自决定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不含协调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处
受理地址 福州市北环西路384号(4路、10路车到二环铜盘路站,8路801路到铜盘路左海站)
受理时间 办公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807039 87842125
联系人 林平 肖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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