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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区市办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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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警 110
·火警 119
·急救中心 120
·道路交通事故报警 122
·水上求救专用电话 12395
·税务局通用电话 12366
·环保局监督电话 12369
·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 1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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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民办学校发布招生广告(简章)备案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25号) |
| 办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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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福建省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申请表 原件 1份 申请校填写 需要章 2、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文字材料及电子文档 原件及电子 1份 申请校出具 3、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申请校出具 需要章 4、本厅有关业务处室审批确认的招生计划数及专业设置等相关业务内容的有效证明 原件 1份 申请校出具 需要章 5、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1份 申请校出具 需要章 |
| 办事流程 |
1、民办高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备案审查的申请,由我厅高校学生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初审意见; 2、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结论,写入《备案审查申请表》,并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审查结论的,经有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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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5(工作日) 该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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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福建省教育厅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鼓屏路162号 省教育厅1楼 政务受理中心 |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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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0591-87091219 |
| 联系人 |
陈达辉 |
| 监督投诉 |
878222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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